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交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市教育体育局: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18号提案,“关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建议”涉及收费相关问题,由我委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委职能,现将协办意见致函你局。
一、 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版)》,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执行市场调节价,由校外培训服务提供方和购买方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
二、 校外培训机构在收取培训费时必须遵守公平交易、明码标价、民事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因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受到权益侵害时,可拨打12315举报投诉。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